贵州省铜仁市铜鑫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处理工业重金属废物及其回收利用的公司。2016年6月份,该公司向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78吨汞触媒废物。并指派两辆卡车将这些危险废物从内蒙古运往贵州省铜仁市铜鑫公司所在地。

6 月19日, 其中一辆卡车的运货司机将39.05吨危险废物的卸载至河南省境内。

货物包装袋标签显示“危险废物"“主要成分:汞”“危险情况:易中毒”等字样。而运货的汽车只是普通的货运汽车, 不是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的专用车辆, 司机也无相应的道路危险货物从业资格。

这些危险废物在河南省境内停留了2个月,而且没有采取任何处理措施。其中部分包装袋严重破损, 危险废物散落在地。该危险废物为汞触媒, 该物质对环境有严重危害, 会对土壤、水、、大气等造成污染。堆放地点又临近河流, 加之近期雨水天气较多,对周边的环境污染造成严重威胁。

8月19日, 河南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作为原告, 以东兴化工公司、铜鑫汞业公司、河北省保定市保运化学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以及两名货运人为被告, 向洛阳市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铜鑫汞业公司立即排除危害, 将其非法倾倒的危险废物依法安全转移或承担相应的代履行费用。

2016年8月26日下午,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通报了河南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诉铜仁市铜鑫汞业有限公司等被告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相关情况, 洛阳市中院已于8月19日 作出准予立案的决定, 并下达了案件受理通知书。

据悉,这是河南首例由公益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我国第一起涉及固体废弃物的跨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该案件再次呼吁人们对环境保护应时刻保持警惕,特别是对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关注。

实际上,ONG组织等提起的公益诉讼并不要求一定有损害事实发生, 只要能根据有关情况合理判断出可能对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造成威胁的风险, 即可提起诉讼, 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