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10日通报了今年1至7月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在全国的执行情况。统计显示,1至7月,根据1至7月调度情况,全国范围内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2065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1347件;移送行政拘留共927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863件。

  新环保法于2005年1月开始实施,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环保法案。此次环保法的修订是环保法在25年来的首次大修,这意味着中国面对环境问题更加严肃和苛刻,对于环境犯罪和环境保护,不再实行25年前的陈旧法律,这是中国环境史上的一次进步,也是中国“大国责任”对全球环境危机的体现。 

  虽然最为基本法案,新环保法并没有做出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是其有着很多的创新和突破,在笔者认为,此次环境法主要有六大突破。

  第一,新的司法概念。
  旧的环保法主要在提倡经济发展优先,新的环保法则提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一章,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 对地方政府要求更严,明确了环保直接与干部考评挂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如违规准予行政许可
  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等,将对直接负责主管的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虽然在执行的过程中可能会造成困难,但是至少从制度上钳住官员的乌纱帽,对渎职、失职的官员予以严惩,并对所有官员有一个警戒。

  第三,技术手段的增强。
  新的环保法在”怎么计划“,”怎么预防“,”怎么做“方面都做出了解释,如在第三十九条中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

  第四,惩罚手段更加严厉。
  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按日计罚”是新环保法中的一项新规,它打破了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罚款数额的限制,意味着企业违法时间越长,被罚款的金额越高。

  第五,加强公众舆论监督
  新法规定了公民和个人享有监督政府环境保护职责的权利,并且政府有职责透明环境保护信息。在新法第五十三条中阐述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第六,加大对环境保护的补偿以及投资
  生态保护离不开财政支持,针对此方面,于是中国政府着力于建立和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新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同时,中国政府逐年加大了对环境保护的投资(譬如新十三五规划中,环保投资将加到人民币100多万亿元),这点在新法中也涉及到,新法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新《环境保护法》是中国法制史上一次重要的里程碑,它的贯彻实行将会对中国可持续发展建设添加动力以及法律保障。

参考:
http://news.china.com.cn/2014-04/24/content_32198352.htm

http://finance.cnr.cn/gundong/201404/t20140428_515390606.shtml

http://www.liuxiaoer.com/gz/1726.html